党课:主动交纳党费增强党性意识

更新时间:2026-06 来源:网友投稿

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之一。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党员交纳的党费不仅可以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给党组织以经费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我们在社会上的每一笔支出要么买了商品供你使用,要么买了服务供你享受,而你交的党费却好似什么都没买着,好像没有“获得感”,党费也就失去了“存在感”,只有当党小组长拿着本子去收的时候才想起来交党费。党费虽然是一笔钱,但绝不能和其他费用同等去看待,因为党费,不仅仅是钱的事!每个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

一、党费连接着党规纪律

中国GCD章程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GCD。为什么要把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入党的基本条件呢?这是因为必须交纳党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政党章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代表大会为每个国家规定每一盟员应缴纳的最低盟费”,这里的“盟费”就相当于党费。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二大通过的组织章程把“在物质上帮助党”作为党员的条件之一。作为根据列宁建党学说组建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GCD诞生以来就明确规定党员必须交纳党费。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

作为党的经费的重要来源,我们党一直重视党员交纳党费工作,在历次党章中,都有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二大党章专门列了“经费”一章,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比例作了详细规定,并把“欠缴党费三个月”作为开除党员的一项条件。三大、四大党章除对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比例略有调整外,基本沿用了二大党章的有关规定。自五大党章开始,交纳党费作为党员的一项基本义务,明确写入党章,并在历次党章中加以强调。六大党章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比例没有再做规定,将“不缴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除名,而不再作为开除党员的条件。七大党章把“征收党费”明确为党的支部的一项工作,规定“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由此可以看出,在严酷的革命斗争中,为适应革命斗争需要,虽然党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及对欠缴党费党员处理的规定时有变化,但党员要交纳党费这一基本条件,一直延续至今,始终没有变。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逐步统一了党费收缴标准,明确了党费的使用范围,完善了党费报告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逐步制度化。中央组织部的《党员管理手册》第159条明确,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并特别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二是按时。党员的党费要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党章第九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三是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关于交纳党费的标准,我们一同学习下。依据中组部《关于中国GCD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此外,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对于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在学习了党章和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后,我们每名党员都应当扪心自问一下,是否把交纳党费当作一件严肃的事情来对待,因为我们交给党组织的不仅仅是钱,更是表明了一名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的基本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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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过山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刘江,是1937年10月就入党的老党员。那时,太原会战已经结束,太原被日寇占领。当时才19岁的刘江和另一位同时入党的同志回到和顺老家的村里,他当村长,那位同志当自卫队长。那时当村长自然也没有工资,刘江靠着地里出产的东西,才能有一点点活钱,但就那样,日子过得还是“连吃盐都买不起”。可就在那样的情况下,刘江还要省出钱来交党费。在入党的第二个月,介绍人就和他说,入了党,就要交党费。“这不是党要和你要钱,党也不靠你的钱。而是作为一个党员,要表示对党的忠诚,这是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至于交多少,看个人心意。”介绍人这样和他说。刘江就和村里的同伴商量了一下,最后,刘江第一次交了党费:两个大铜板。在当时,只够买两个大烧饼。然而重要的是,刘江确实拿出了自己的心意。在村里过了一年,刘江调到了太行《新华日报》,有了固定的“收入”,每月两块钱的津贴。两块钱其实也不多,刘江说,除了能买点毛巾牙粉之类的生活必需品,其实也剩不下什么了。但每月发下津贴的第二天,他就会抽出两角钱来交给自己的党小组长。当时还是秘密党员制,所以不会有人过来和他收党费,都是他找机会递给党小组长。刘江说,不独是他,那时的党员都有这样的觉悟。

交党费不是形式,而是一种郑重的仪式,它时常提醒GCD人,勿忘党员本色。党费虽不以数额分高低,但通过考量党员个体对党费这件事情的尽心程度和重视态度,足可以照见党员内心的忠诚、信念、使命和担当。现在我们的经济条件好了,党费只是我们工资中很小的一部分,按时主动交纳党费,担起在党爱党,在党为党的责任,这时的党员也应都有这样的觉悟。党费里饱含GCD人的朴素情怀,常思党恩,把交党费当成自觉的毕生之举,把报恩之心化作报恩之行,把对党忠诚镌刻在灵魂深处,犹如一团火、一盏灯,照亮前路。三、党费闪耀着党性光辉

党性从广义上讲,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从狭义上讲,是指政党的固有本性在党员个体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具体特性,就是党员所具有的政治人格。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不在于喊多么响亮的口号,而是首先要用党章约束自己,用党员的责任鞭策自己。一分一角的党费背后,体现的就是党员的组织意识、党性观念。红军长征时期,红四方面军兵站部部长吴先恩率部翻越党岭山时,攀登到前卫营经过的山崖时,大家发现有不少冻僵了的战友的遗体,横七竖八地被埋在雪里。吴部长看到露在雪外的一只胳膊,想走近用雪把这个战友的遗体再深埋一下,却发现这个牺牲战友的拳头里还紧握着东西。他走上去,小心翼翼地掰开这个战友的手一看,手里紧握的是一张党证和一块白洋,党证上写着:刘志海,中共正式党员,1933年3月入党。一瞬间,看到这一幕的红军战士,没有不落泪的……吴部长取过刘志海的党证和白洋,流泪说道:‘志海同志,你的党证和最后一次党费,我一定替你转交给党!安息吧,革命同志!’”。刘志海同志在生命的尽头依然想到的是交上自己的最后一笔党费,足见其对党有多么的忠诚与热爱。军旅作家王愿坚写了一篇小说《党费》,故事写的是1934年秋天,主力红军开始长征后,主人公黄新是一个二十五、六岁带着孩子的女党员,她在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白色恐怖笼罩的险恶环境下,念念不忘组织,将丈夫留下的两块大洋和腌制的咸菜作为党费交给地下交通员,而自己为了掩护交通员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政委收到这一份党费,在登记党费的本子上端端正正地写上:黄新同志1934年11月21日缴到党费……却再也写不出党费的数目。一筐咸菜是可以用数字来计算的。而一个GCD员爱党的心怎么能够计算呢?一个党员献身的精神怎么能够计算呢?

品读革命前辈的感人事迹,我们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党费不是一个数字,而是一种信仰;交党费不是一个规定,而是一种精神。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从党费这一小事做起,从交党费这一细节做起,做好交党费的“正确姿势”,让每一笔党费都闪耀着我们GCD员的党性光辉。

同志们,交纳党费虽然是平凡的小事,却体现了党员崇高坚定的党性修养和对党的热爱与忠诚。每月交党费,是党内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肃认真对待。某种意义上说,交党费对党员也是一种教育。通过每月交、本人交的形式,可以提醒党员:“我是一名GCD员”“GCD员的责任和义务该怎样履行”“怎样才能做一名优秀GCD员”。每位党员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履行党章规定,时刻牢记党员身份,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忘入党初心,积极争做一名合格的GCD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