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加强党员的自身监督和民主管理,提高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思想政治素质,努力推动公司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中央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要求及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要通过对党员的“两学一做”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民主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夯实基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依据党员标准,实事求是进行评议。二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三是党内平等的原则。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格要求。四是坚持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把坚持党员标准、做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贯穿民主评议党员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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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统计数 | 比例(%) |
1 | 本党支部党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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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中:预备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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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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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人数 |
| 与党员数相比: |
与职工数相比: | |||
5 | 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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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定为“合格”等级的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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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评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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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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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比例(%)计算除序号4以外,均以在册党员数为基数。
2.序号4比例(%)计算分别以非党员职工数(含聘用、外包制)和在册党员数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