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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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