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室
1.信访室归口受理管辖范围内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
2.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上级交办要果件、巡视件等——书记主任审批——分流至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管理室及相关部门、乡镇。
1. 二、案件监督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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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审查(调查)报告》经批准后,对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处理的党纪案件、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处理的案件,承办室将案卷材料组卷并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同时,将《审查(调查)报告》、忏悔反思材料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