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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生产经营单位,夯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以贯彻落实《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过问,紧抓在手,并对其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要用责任制的形式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中层管理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一个员工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分层督促,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三)抓督办,严格考核奖惩。要把安全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统一起来,坚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把安全生产成效与干部政绩考核、各类评先表彰统一起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真正形成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同时,对安全责任事故无论大小都要及时查处,及时结案,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驰、疏于管理、忽视安全而发生的责任事故,该处分的要坚决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希望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切实做到认识再提高,责任再落实,监管再强化,手段再强硬,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