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局党委决定吸收借鉴巡视工作的经验做法,以六大纪律为尺子,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对各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巡察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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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工作纪律。被巡察单位要自觉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不得向巡察组赠送任何纪念品、礼品、红包和各种有价证券等,不得为巡察组安排娱乐、旅游和联欢等活动,不得为巡察组成员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2.自觉接受监督。被巡察单位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文件材料,不得干扰和阻扰巡察工作。被巡察单位存在违反巡察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并纳入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3.积极配合检查。被巡察单位要积极配合巡察组的工作,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办公条件,为巡察组深入基层调研或走访提供必要的向导。
4.做好参会协调。被巡察单位在被巡察期间召开的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均应提早2个工作日将时间、地点和议程以邮件通知巡察办,同时电话通知巡察组组长。其它会议如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也应通知巡察组。
5.准备备检材料。包括近三年来本单位经营情况、工作总结,近三年来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情况,本单位员工花名册,以及巡察组所需其他工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