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推进社保基金非现场与现场监督工作,落实监督职责
一是加大非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实现非现场监督常态化。我局每月通过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对预警的疑点数据做好核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市社保局下发预警信息进行核查,积极开展部门数据比对。截至2023年X月X日,我局共下发核查处理社保基金预警信息X条。其中,A类预警信息关于失业保险X条,B类预警信息中关于养老保险有X条,失业保险有X条。
二是开展订单式检查。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要情管理工作,增强监督检查针对性,提高检查实效。2023年我局接收市人社局订单检查,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接收排查疑点数据X人,我局将疑点数据分派到社保局和各镇街,核实参保人的社保缴费明细、涉及的社保业务及发放的失业待遇和参保人与失业前参保的企业的劳动关系,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查询工资单、银行支付流水、劳动合同、打卡记录等,现已收集了X人的资料。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现场走访未交资料的X家企业并发去协查函要其提供剩余26人的档案资料,我局将继续核实所有的疑点数据。
三是通过现场检查,全面了解社保经办机构的风险点。我局开展2023年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疑点数据核查,对发放失败的失业保险待遇通过通知参保人变更信息重新发放,并根据此次行动发现的风险点自主开展专项检查,对我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发放失败疑点数据进行核查,我市存在X名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未成功划拨,涉及金额X万元,待参保人办理银行账号变更手续,审核通过后及时补发待遇,确保待遇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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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方面,一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在过渡户产生利息的时间界限目前各市区做法不一,有的以收到批文日期为时间界限,有的以征地日期为时间界限,建议市局出台统一指导意见。二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分配上建议市局完善工作指引,细化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监管能力,优化建章立制。针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强化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照核查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等佐证材料,对涉及享受稳岗补贴的劳务派遣单位建立资料档案(包括派遣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人社部门发出的清查函、核查表、退款凭证等),形成“一企一册、一人一册、见人见事见底单”。出台资金管理规程,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资金支出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体制,健全经办内控、常态化信息比对核查等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宣传力度。对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在过渡户产生利息的时间界限问题,建议市局出台统一指导意见,从最大保障被征地农民角度明确利息计算时间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分配流程方面,建议市局细化完善具体指引流程。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尤其是对一些重点难点村,充分发挥镇街积极性,加快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工作措施。按省市统一部署安排,逐步完善机关养老改革政策,明确新办法待遇计算标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推进退休“中人”新办法待遇计发。请求协调省出台相关政策,指引解决未分类单位转制为二类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衔接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与财政沟通协调,结合实际情况,落实职业年金做实资金,推进职业年金做实工作。(四)凝聚工作合力,提升服务效能。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主原则下建立企业年金,并协调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落实企业年金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年金发展,发挥企业年金的补充养老保险作用和吸引留住优秀人才的作用,营造全社会了解企业年金、关注企业年金、重视企业年金、发展企业年金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