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的特色小镇往往千篇一律,而成功的特色小镇则各有各的成功经验。为总结提炼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经验,研究成功经验的普适性,受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委托,浙江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赴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玉皇山南基金小镇、诸暨袜艺小镇、龙游红木小镇、莲都古堰画乡小镇、金华新能源汽车小镇、吴兴美妆小镇等6个特色小镇开展专题调研。结果显示,充分尊重市场机制在特色小镇形成、发展中的支配地位,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在特色小镇壮大、提升中的主导作用,是浙江省得以较好推动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经验。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因势而起:传统产业化“危”为“机”的转型升级。主体产业是特色小镇蓬勃发展的经济基础,而特色小镇则是传统产业发展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在浙江省提出特色小镇建设前,各地正处于谋求突破的关键时期,而特色小镇“小而精”、“小而美”的规划设计理念,为这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机遇。在诸暨大唐,袜子制造产业的高度集聚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但开发区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功能的缺失,也导致外来人口始终停留在“劳动力”的层面,未能实现“人的城镇化”,引发了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在衢州龙游,红木行业受到宏观经济影响,完全依赖红木制造的经济模式不仅附加值低,而且已经难以为继,亟需突破传统产业发展模式。可以说,特色小镇的建设理念和政策支持是推动当地产业转型升级的“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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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免特色小镇的建设主体单一化。目前浙江省部分特色小镇是在政府框架下推动,但诸如良渚文化村、蓝城农镇、世合理想大地等具有小镇色彩的案例表明,城市运营类企业重视社区营造,也能够提供某种优质的市场化公共服务,甚至培育一定的产业,如万科的养老、蓝城的现代农业等。事实上,只要给予一定的制度土壤,企业更具有推动“产城人文”融合的专业能力,而政府更应该在增加和改善公共品供给方面做文章,应认可诸如万科、蓝城、华夏幸福等主体打造的优质特色小镇。
3.避免特色小镇“一刀切”的顶层设计。特色小镇正因为其独特性才能称之为特色小镇,因而必然不能用固定的标准来进行比较和评判,这要求顶层设计要有灵活性和创新性。政府可以采用是否具备产业基础、是否具备发展潜力等作为参选和评价标准,但这些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于僵硬,也不能急功近利,而是应当允许特色小镇立足长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尝试,甚至在税收优惠和治理模式上进行创新。比如小镇可以保留一定比例的不动产税,作为小镇内公共服务配套的专项资金;赋予小镇一定程度的居民自治权,成立协会治理小镇事务。
4.避免产业优于社区的绝对化观念。有些地方政府更关注与产业相关的经济指标,社区仍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事实上,如果产业是小镇的核心,那么社区就是灵魂。优质的产业和优质的社区相辅相成,甚至社区比产业对于小镇来说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