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委编办领导班子自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一、重点及职能工作扎实推进(标准80分,自查得分80分)

(一)改革工作全面推进。一是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体制调整稳妥推进。圆满完成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为县林业局下达行政编制2名,增设森林草原防火股,强化了森林防火机构设置和工作力量配置。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圆满完成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组建了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强化了编制配置和职责履行。牵头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出台《关于运用“321”基层治理模式加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将城关、涧池、平梁、蒲溪4个试点镇的执法机构明确为副科级,梳理公布镇级综合执法“三张清单”95项,召开改革推进会议,落实执法装备和服装。《陕西日报》对我县镇综合执法改革进行了报道。三是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明确县司法局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增设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增加行政编制2名,确保了行政复议工

作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新体制运行。四是其他配套改革扎实推进。规范报批了经开区管理机构设置,明确中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副县级规格,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核定领导职数2正3副。出台驻镇派出机构双重管理办法,理顺了市场监管所、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和部门管理为主、镇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机制。完成了新一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机构调整,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由11个调整为9个,增设县直属机关纪工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各1名。

(二)职能工作高效履行。一是市对县考核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修订完善《机构编制事项申办程序》,推进机构编制事项申办和编制使用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在市委编办对我县《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专项督查中获得好评,整体成绩位于全市前列。二是机构改革成效不断巩固。对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由县住建局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局,规范了县人大、县政协各委室机构设置,优化了县委组织部内设机构设置,落实了县文旅广电局加挂县文物局牌子,完成了县乡村振兴局的组建,调整优化了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三个群团机关的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统筹盘活全县行政事业编制资源。三是事业单位改革和公益服务不

断改善。强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设立县统战事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副科级职数1名;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升格为正科级,加挂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牌子,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聚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落实县图书馆机构单独设置;强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所牌子,划转补充人员1名。加强重点领域编制保障,为县疾控中心增加疫情防控及健康教育专项编制5名,为县委宣传部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编制2名,为县财政局增加国资国企监管专项编制3名,积极化解县电影公司改革遗留问题,实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面清零。四是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不断增强。核定10名周转事业编制,用于县委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属重点国有企业任职保留人事关系,助推了县内经营管理型人才培养;核准县融媒体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使用周转池编制11名,解决了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干部队伍“青黄不接”问题。全年办理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特岗落编211名,落实干部流动用编256名,办理干部流动282人次,退休、辞职、辞退下编125名。五是机构编制核查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工作圆满完成。按照中省安排,成立工作专班,历时2个月,全面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任务,实现了“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目标。全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全流程网络监测,下达催办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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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2次。

三是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坚持以党的建设统揽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全年开展集中学习20次,专题讨论4次,开办学习园地4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9次,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讲授专题党课4次。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办结群众“急难愁盼”的就业、教育、医疗等问题53项,全体干部立足岗位为群众办实事45项。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党日活动,丰富党组织生活方式和活动内容,党支部连续4年被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四是意识形态工作再夯实。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学习强国”学习标兵评选、“培树好家风 建设新民风”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全市机构编制及党史知识竞赛、全县红歌大合唱比赛、健身舞大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宣传,全年在县级以上网站、媒体发表各类宣传信息稿件114条。

五是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全民守法;通过专题培训、知识考试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办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执行编制管理规定,

持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创新推进试点镇综合执法改革,机构编制法制化水平不断提升。

全年表彰奖励加分10项,共计加分1分

1、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20年度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汉字〔2021〕18号),加0.1分;

2、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20年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先进集体”(汉字〔2021〕31号),加0.1分;

3、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汉字〔2021〕96号),加0.1分;

4、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综合评价‘好’等次的县直包村单位”(汉办字〔2021〕102号),加0.1分;

5、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20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汉字〔2021〕10号),加0.1分。

6、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20-2021**县教育优先发展工作先进集体”(汉办字〔2021〕107号),加0.1分;

7、被县政协授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汉协发〔2021〕4号),加0.1分。

8、被市委编办授予“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安编办发〔2021〕36号),加0.1分。

9、荣获市委编办举办的全市编办《条例》知识竞赛三等奖,加0.1分。

 

 

10、荣获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永远跟党走”歌咏比赛一等奖,加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