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22年教职工适岗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适岗竞聘,完善学校教职工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实现学校教职工资源优化配置,达到人适其岗、人尽其才、人尽其用;通过民主推选、选岗竞聘、双向选择,树立教职工重师德、讲协作、乐奉献、勤工作、爱岗位、勇创业和主人翁意识,切实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获得感,激发教师发展活力,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原则,规范、有序推行“市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不断激发队伍工作活力,努力推进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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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能按规定正常履行基本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又不承担校内其他工作、或者不服从上级安排参与有关工作;

2存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xx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情形,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3一个聘期内出现两次基本合格;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被确定为不合格情形;

5根据学校(单位)考核细则定为不合格。

(三)其他应实行待岗的情形。

二、待岗教师的管理

(一)待岗教师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待岗期不超过12个月。

(二)待岗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安排集中学习培训,培训期间按学习培训要求报到打卡。

(三)待岗教师集中学习培训结束后,由教育局安排到学校,与名优骨干教师结对,进行跟岗学习,并按规定打卡考勤。

(四)待岗教师待岗期间须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理论,每月须完成教育类书籍阅读不少于1本,每月撰写读书笔记1篇(每篇不少于1000字);到校跟岗学习期间听课每周不少于10节,每周撰写听课心得和评课笔记各不少于1篇;待岗期间校级公开课不少于2节;待岗期间完成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由教研室组织评定)。

(五)待岗教师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完成组织分配的临时性工作。待岗后期应介入跟班教学,参与学校安排的德育管理方面任务。

(六)待岗教师待岗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要求,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七)待岗教师须根据上述1-6条待岗管理要求,提出待岗期间工作目标(不低于上述要求),签订承诺书。

(八)教育局每半年组织待岗教师综合考核,考核依据为待岗教师承诺目标。半年度考核达到良好等次及以上且现场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及以上的,经市管校聘领导小组评定后,可提早结束待岗期,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聘用上岗;半年度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进行约谈,予以黄牌警告;待岗期满12个月,考核合格的,重新聘用上岗;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待岗教师待遇

一)待岗当年不能参加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

(二)待岗期间由上期聘用学校发放原基本工资待遇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按实际发放)和年终基础考核奖。

(三)待岗教师考核合格后,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重新安排竞聘上岗,竞聘上岗未能成功的,经组织调剂可转岗,按新岗位执行相关薪酬待遇。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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