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信息的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主要为“xx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xx”及“xx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xx”。
第三条 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核、后公开”原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真实、准确、及时、安全公开政府信息,坚决防止失泄密和负面影响事件发生。
第二章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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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对前款(二)项信息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六条 网站转载信息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转载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三章 审核发布流程
第七条 网站信息实行逐级审核、集中发布制度:
(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经办人拟稿、核稿;
(二)经办人填写《xx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审核送签单》,提交经办(或协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经办人提交局领导审核签字;
(四)局领导审核签字后,由经办人在网站管理员处登记“xx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台账”,并将拟发布信息的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及审签单提交网站管理员留存;
(五)网站管理员正式发布信息。
第四章 资料留存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要建立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台账,对信息审核记录及公开信息纸质文档等资料进行留存,做到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来源明、可追溯。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对因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我局网站在季度检查中被通报,且导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中严重失分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xx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审核送签单
公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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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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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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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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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科室(单位)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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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科室(单位)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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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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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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