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企脱困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夹、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毫不松懈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科学引导社会预期,全力推动稳企稳岗稳就业,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平稳增长,奋力完成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消费市场加快复苏

(一)加快恢复消费氛围。围绕百货(不含超市)、餐饮、娱乐、体育、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发放4亿元政府消费券,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

(二)大力营造消费场景。支持举办冰雪博览会、国际绿博会暨大米节、种业展、秋季车展、家博会等大型国内展会,鼓励组织冬季体育赛事、体育培训、商务年会等活动。对2022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项目,在既有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承办单位场租费20%和专业展馆租赁费10%的补贴。支持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大型促销和特色产品展销活动,允许企业周

末、夜间免费在指定区域内发展“外展经济”。开展网红打卡地、美食夜市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我市促进消费政策信息。

(三)加快旅游市场复苏。支持景区开展门票优惠促销活动,对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门票售出价格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价格50%的,由市财政按照门票核定价格30%给予景区企业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哈,对旅行团在哈停留过夜的,按每名游客每天最高不超过50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鼓励汽车消费。支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年底购车让利、“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对报废乘用车和载重货车并购买“国六”标准新车和直接购买“国六”标准七座以下(含)家用车的消费者,以及购买载重量3.5吨(含)以下货车的农村居民,分档给予补贴。

(五)鼓励销售特色产品。利用电商平台开设xxx特色产品专区,给予消费者购物补贴。依托网络直播带货等渠道,推广和销售特色产品。鼓励引进大型电商企业,对在我市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或建立中心仓库及配送中心,并签约承诺持续经营5年(含)以上的大型电商企业,其特色产品在线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次年一次性给予年销售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鼓励发展“夜经济”。支持xx大街、xx和xxxxx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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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原因,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法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十六)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可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办补缴。延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个人权益。

(十七)延期缴纳水电气费用。对2022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期间,水、电、气发生欠费的用户,不得停止供应,可由欠费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缴纳期限不超过12月31日。

(十八)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对虽受疫情影响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九)提供技术帮扶服务。免除中小型科技生产型企业质

量检验检测费用,并免费提供检验人员培训服务。

 

 

(二十)加强既有政策支持及时兑现。各区县(市)政府要于2022年11月底前将上级下达的中夹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等各类惠企补助资金应拨付尽拨付。对市、区县(市)两级政府需拨付的防疫资金(包括核酸检测、隔离宾馆、集中配餐等),11月底前要全部拨付到位。对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已经明确支持的惠企资金,11月底前要拨付完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