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共***省委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加强对我市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治理,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市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二、报告方式和重点
(一)报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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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报告需要确定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起草负责部门,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做好报告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要将听取和审议报告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做好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相关工作。
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通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提供服务保障。
三是及时总结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不断健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