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纪检组长节前廉政教育授课提纲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同志们,距离春节还有不到15天了,按照中国人习俗,春节前、节中都是亲朋好友团圆聚餐的好时机,如果是正常家庭亲朋好友聚餐无可厚非,但俗话说"有些话不能乱讲,有些饭不能乱吃",根据今天的会议安排,我在这里给大家交流一下关于对"饭局"的看法。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公款吃喝风"被有效扼制,但是仍然有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因"不吃公款、改吃老板"跌入陷阱。我梳理了一些典型的违规吃喝案例,给大家伙儿郑重提醒:这些饭局,党员干部"吃"不得。(在这我先声明下,这些案例都是来自各级纪委监委的网站或公开通报,不是我编出来的,主要就是用鲜活的案例提醒大家,大家如果感兴趣也可以自己去查)

第一类是违规接受辖区内管理对象宴请,泄露工作秘密。例如:2016年9月,黄X担任X市公安局X区分局X派出所副所长后,多次违规接受辖区某酒店管理人员的宴请,2017年春节期间还收受该酒店管理人员所送人民币3000元。2017年4月至7月期间,黄X多次授意他人提前向该酒店管理人员透露公安机关将对该酒店涉黄场所进行检查的行动信息。2018年2月,黄X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第二类是开展执法检查期间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例如:2018年5月,X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稽查处长金X带领周X,会同X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谢X、副队长陈X、干部宫X和冯X,在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后,于当日午间,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餐费约1800元。2018年9月至11月,金X、谢X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X、陈X、宫X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冯X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缴违纪款。

第三类是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例如:2019年2月,X省纪委监委通报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X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等问题。2017年12月底,李X利用办案之机,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私企老板刘X组织的宴请,并借办案之名,要求刘X为其特定关系人阎X等二人支付旅游相关费用共计5800余元。此外,李X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李X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被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有人可能会说,上面的案例也太明显了,现在都是改成更加隐蔽,"躲起来吃",可是不少案例表明,表面看似私密的地方,实则就是"掩耳盗铃"。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对各种所谓的"隐蔽饭局"进行了梳理,再私密的地方也难逃纪律之网。

一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例如:2017年8月,X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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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讲,您这讲的都是2020年前的案例了,现在都是2022年了,而且疫情期间,聚会聚餐应该也更加减少了,但是我要告诉大家,这"不吃公款、改吃老板"的风气并未因为疫情而有所减少,千万要注意"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同志们,***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x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不论谁在党纪国法上出问题,绝不饶恕"。另外,中央电视台目前正在播出《零容忍》纪录片,我也建议大家要去看看。

同志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列为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判断"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标准,不是以党员干部主观意愿和想法为依据,凡是职权客观上可能影响对方政治、经济等方面利益的,即可能违规;也不是以宴请实际付款人与党员干部的关系为依据,只要参与人同党员干部之间具有管理和服务关系,特别是参与人属当前承办事务的当事人,即可能违规。所以"吃喝"非"小事","乱吃"要"出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对目的不纯的饭局坚决说"不",做到不触电、不嘴软、不栽在因"饭"而设下的"局"里。

春节临近,一起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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