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建立快速、协调、高效、完善的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疫情带来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全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市民政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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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保障。将疫情防控应急保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防疫等工作正常开展。并加强对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经费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四)宣传教育。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救援常识的学习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奖励与追责。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疫情感染信息的或者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相关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