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不动摇,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凝聚思想共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方向、价值取向,切实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影响本系统干部队伍稳定的意识形态突发性事件,包括以下几类:
1.与本单位工作和干部密切相关的涉及意识形态的突发事件。出现传播有害于安全稳定的政治谣言、政治性错误观点的突发事件;恶意传播可能危及到本单位工作、经济社会甚至国家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稳定的言论等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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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及时查明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度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由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