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坚持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强化使命担当,争创绿色发展示范。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视,今年先后召开四次专题会议,对生态环境保护、省市反馈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出台《*县委和县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县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年*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关于成立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等文件,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责任链条,将绿色评价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已然形成。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治气、防尘、控煤、管车、禁烧、禁鞭、增绿”等攻坚措施,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变好。上半年,全县PM2.5累计浓度达到*微克/立方米,PM1.0累计浓度达到*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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