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依据
1、镇政府与各协管员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状。
2、镇政府与各村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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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
| 没有积极协助做好国土资源信访、纠纷调处的,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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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质灾害防治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 10 | 没有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发现一处扣2分;没有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报、组织避让的,一次扣2分。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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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协助做好个人建房、土地登记、征地拆迁等工作情况 | 10 | 积极协助做好个人建房、土地登记、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得10分,发现村级协管员违法违规批地的,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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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情况 | 6 | 没有参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一次扣1分;没有向所在村党员干部、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扣2分,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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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反映工作意见、建议情况 | 4 | 能及时反映所辖村内群众、法人、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的得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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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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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习培训情况 | 4 | 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的得2分;参加业务考试合格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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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效率 | 6 | 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的得3分;能够主动与各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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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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