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切入点——公文写作的十大角度

更新时间:2023-03 来源:网友投稿

一篇公文的写作角度,可以因人、因时、因事、因旨等而有不同的角度,如正面和反面、上面和下面、前面和后面、里面和外面、宏观和微观等角度。我们写作时所秉持的角度不同,写出的公文自然也风貌迥异。公文写作可选的角度有以下十种。   

一、“意”的角度。这是角度选取的优先项。“意”在笔墨之先。“意”即公文写作所要传递的思想、寄寓的意图、表达的意思、实现的目的等。任何公文写作,不论是请示、报告、意见等法务性公文写作,还是总结、信息、领导讲话等事务性公文写作,都首先要思考本文要表达的意图是什么、包含哪几个方面的意思,等等,由此来确定文章写作的角度。 

二、“人”的角度。这里的“人”主要包括四个层面:制发公文的发起者,如领导;公文使命的执行者,如公务人员、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等;公文意图的到达者,如下级部门、合作伙伴、服务对象、社会大众等;公文拟制的执笔人,就是文秘人员。“人”的角度的思考主要包括上述四个层面“人”的精神、思想、思维、观念、作风、态度、看法、需求等;此外,还有专家、学者、记者等一切与公文制发和实施有关的人以及由“人”组成的“群体”;也可以综合几个层面“人”的有关因素来考虑。总的来说,该角度的重心突出的是“人”。 

三、“事”的角度。公文写作所表现的做法、经验、下一步思路、举措等,归根结底,都是说“事”。“事”包括“已做的事”和“将做的事”、“想做的事”或“布置的事”“自定的事”等。如工作总结、计划、方案、政务信息、领导讲话等事务性公文,以及请示、报告、通报、意见、会议纪要等,都是常见的说“事”的文种,只是“说”的方法、程度和要求不同而已。侧重于写“事”的角度,一般可以从“事”的名目、类项、性质、特点、问题、结果、影响等方面来组织文字。 

四、“文”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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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的角度。“法”即方式、方法、手段、途径、渠道、机制、制度等。该角度侧重点在“怎么做”。公文重在述事,而做事必有“法”,不同的事,有不同的法。看准这些不同角度的“法”,并将其直观地显示出来,往往有助于提高公文所述措施的可操作性。公文述事涉及的“法”无外乎直接的“法”和间接的“法”。直接的“法”就是没有凭借,直接阐述做什么,例如,要开展城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根据其采取的方法,可以安排“组织调研、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强化发现、严厉查处、落实长效”等内容。间接的“法”,就是有所凭依,借助某种方式、工具,或者学习某种经验、按照某种要求等来实施(一般要运用介宾短语来表现)。    

九、“行”的角度。“行”侧重于从行为、举措、做法以及效果等方面来考虑,一般用动宾短语来表现。由于公文是执行指示、部署任务的工具,所以,“行”的角度在公文写作中比比皆是。换言之,通篇写作都始终围绕人的“行”来进行。   

十、“彩”的角度。“李杜文章万古传,至今已觉不新鲜。”(金·元好问)虽说公文以上传下达为主要目的,言明事情即可,但也不能干瘪瘪的、死板板的,否则,了无趣味,令人不忍卒读。在可能的情况下,公文写作要尽量求新、出彩,充满创造的活力,如此,才能增强文章的表现力和感染力,也有利于执行。公文的求新、出彩,表现在构思的新巧、语言的鲜活、修辞的运用等方面。    

公文写作的构思角度绝不止上面10种,比如,还有效果的角度、知识的角度、综合的角度、会议的角度等。我们要根据主题表达的需要,结合表现对象的内在特点,善于找到一个最佳的切入点,从而写出视角独到、内容充实、质量上乘的公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