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3-04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调动和保护村“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强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力度,切实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基础,构建科学规范、奖惩合理、充满活力的村“两委”干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两委”干部,是指全区各行政村(社区)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选举、任命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其他“两委”干部,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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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村“两委”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或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综合能力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麦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季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3.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级事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村级正常工作秩序的;

7.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8,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清和其他违纪问题的

9.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违法行为的;

10.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第十九条对党建重点村班子及村“两委”干部考核要征求区委组织部的意见。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村“两委”干部考核结果与工作报酬直接挂钩,工作报酬根据季度考核等次发放。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考核完成情况兑现,实行奖优罚劣绩效管理,发放原则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拉大考核兑现差距,所扣资金由各乡镇(街道)统一调配,用于奖励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村“两委”干部。下拨各乡镇(街道)的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不能出现剩余,不得挪为他用。各等次工作报酬发放办法由乡镇(街道)根据自身情况予以制定。每季度绩效考核和工作报酬兑现发放情况,乡镇(街道)应以正式文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在乡镇(街道)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对于季度考核中村班子为“良好”及以上等次,村“两委”干部达到“优秀”等次且得分超过100分的,在全额领取工作报酬的基础上,获得增发其他村“两委”干部被扣发工作报酬的资格,具体奖励标准可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制定,报区委组织部审定后施行。村“两委”干部获得“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当季度工作报酬全额发放,获得“基本称职”等次的,当季度工作报酬按70%予以发放;获得“不称职”等次的,当季度工作报酬按50%予以发放;季度考核得分低于40分的,扣发当季度全部工作报酬。

第二十二条全年季度考核中有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村“两委”干部,扣发次年1-6月份30%

的工作报酬;在年底党建责任制述职考评中被评定为“差”的村党组织书记,扣发次年第一季度50%的工作报酬,该村其他村“两委”干部扣发次年第一季度30%的工作报酬;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村“两委”干部根据错误性质扣发当季度50%以上的工作报酬,直到全额扣除

第二十三条全年村“两委”班子超过2次被评为“较差”等次或村“两委”干部有5人次以上被评为“不称职”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或免职。

第二十四条村“两委”干部当选后,存在不到岗到位、不履职尽奏、不发挥作用现象的,取消应享受的工作报酬;

村“两委”干部出现违法犯罪或组织、参与非访活动的,立即停发工作报酬,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本着认真负奏、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全区村“两委”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严禁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纪检部门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考核纪律的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较差”或“不称职”

第二十六条夯实工作职麦。区委组织部作为村干部管理考核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在区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强化指导、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奏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抓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合力。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把加强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每年初督促下辖各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制定具体的村“两委”干部管理和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禁止平均分配。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可把村民小组,群团组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村级各类组织负责人纳入管理考核范围,实行村干部管理全覆盖。

第二十七条强化督查指导。区委组织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定期对村“两委”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民主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工作规范有效。不定期对村干部值班和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抽查,通报情况,督促村干部履职尽责。

第二十八条不断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和及时总结村级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典型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推进管理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全区村干部队伍建设整体工作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麦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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