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的分析和规范建议

更新时间:2023-05 来源:网友投稿

(一)财务票据及其附件仍有“残缺不全”

、使用非有效票据进行财务报销。接收和使用内部结算票据及其他往来票据,使用如市场上购买的非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盗版发票等网上不能查询的票据和不按国税、地税、财政等各类票据用途和类别使用票据以及白条进行财务报销。不仅规避了税收,扰乱了票据管理秩序,掩盖了支出事实,而且导致财务管理的混乱。

、财务报销票据要素难以完整规范。报销无印章发票、报销无使用单位“抬头”的发票和报销内容不详细发票等;报销附件不齐全或无附件、支出理由不充足的票据,不能明白“支出了什么”和“为什么支出”;报销业务与发票时间、或与其所附的附件时间或内容或与票据领用单位、开票单位不一致、不对称;财务报销业务未能按照单位内控制度管理程序和要求以及特殊的、重大的支出事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必要审核审批等,影响了财务报销业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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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长期监督检查制度。把对财务报销以及其他财务核算、财务监管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工作固定下来,形成制度,经常查、反复查、事事查、件件查,切实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加大处理处罚和问责力度。对查出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违规违纪程度进行分类处理处罚、追责问责。

一是严肃处理处罚。对查出的违规违纪资金,该退还的一律退还,该追缴的一律追缴,该处罚的一律处罚。对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该整改的坚决予以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对查出的违规违纪责任人员,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追责问责。对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或不进行整改落实的,予以通报曝光。

三是加强严重违纪的惩处力度。对查出违规违纪资金数额巨大、行为恶劣、性质严重等违规违纪问题和人员,直接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