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化解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

更新时间:2023-06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作为联系人民的纽带和桥梁,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为党和政府分担忧虑、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从近年来信访总量和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并不乐观,一些地方呈现出的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已成为信访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给基层治理和相关部门带来了较大压力。为此,在处理此类信访工作问题过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扛起为民解难、用心用情、精准施策责任,有效打通化解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工作路径。

以“三级终结”制度为准则有效化解“终而不结”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

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从目前的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来看,大多属于重复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等现象,其主要症结在于通常在信访受理转办过程中,为保护信访人信息安全,一般只转办投诉问题而不告知信访人信息,信访人因专业程度差异造成反映问题比较宽泛,使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指向不明,信访问题走完规定程序之后,致使信

访“终而不结”,导致信访人真正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如何有效化解此类问题呢?首先,引导信访者通过“信访——复查——复核”三级程序合理表达诉求。对已给出信访处理、复查意见的信访案件,信访者应当依照程序提出复查、复核请求,否则只登记、不受理、不排名。其次,强化全国各级信访系统标准化建设,实现信访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及时甄别“正在办理案件”“三级终结”案件等,有效判定信访者信访程序是否合理并妥善进行引导,有效改变信访者“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

等错误观念和行为。再次,强化信访“三级终结”制度既规范信访者行为又保障信访者合理诉求功能。在复核环节,复核机关、单位要尽量举行听证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专家、群众代表、信访者的亲戚好友、信访者共同就信访诉求进行听证,确保复核意见的科学、公平、公正,对已“三级终结”案件,要加强巡查抽检力度,确保切实维护信访者的合理诉求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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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治理是检验制度管不管用、有没有效的试金石,只有好的制度供给配以有效的制度执行才能呈现出理想的治理效果。中国GCD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

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其中就包括独具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要让信访制度进一步释放治理效能,还需要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设计,以使政府供给与群众诉求同频共振。首先,强化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要以制度动机、制度执行、制度监督、绩效评估、跟踪反馈等倾听和解决群众诉求的完整闭环来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

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主动下访,高效化解矛盾的同时密切干群关系,夯实群众基础。其次,完善信访综合治理体系。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再次,主动发挥作为党委政府“第二研究室”的作用,推进社会各领域治理效能提升。要以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串联起社会各领域的治理任务,倒逼相应部门进行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再造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政府服务提质升级提高治理效能,以各项制度改革效应最

大化实现源头上减少问题,降低上访发生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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