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干部管理和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23-06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干部作风,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坚持分层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镇党政一把手的工作对区委、区政府负责;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的工作对党政一把手负责;一般干部的工作对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负责;各级领导干部负有对干部职工教育、培养和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镇干部。

第四条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的考核由党委副书记负责,镇纪委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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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由分管干部管理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组织,并负责制定当年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收集学习资料。要求做到每次学习都要有记录、有考勤,载明学习日期、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等。干部职工自学由本人自行负责实施,要求在学习笔记中载明学习日期、学习内容、学时。

、学习要求及检查考核

分管干部管理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不少于次),重点检查学习笔记是否健全,学习心得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干部职工无论参加集中学习还是进行自学,都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求字迹工整,每年的学习笔记不得少于万字。每年必须完成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每篇心得体会不得少于字,心得体会要及时上交党建办。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学习任务,将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追究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作出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