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廉政监督员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3.具有一定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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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监督员有权查阅建设项目所有资料,有权参加研究监督检查项目的有关会议,有权参与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建设过程的监督,有权询问项目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权提请并督促被监督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权接受单位、个人对项目建设的反映。项目实施中,出现设计变更、方案优化调整

、设计漏项等涉及工程量、投资增减的事项,廉政监督员必须对以上变化事项签字认可,才能作为施工单位结算工程量与价款的依据。

  廉政监督员进驻项目后,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受理信访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同时应注意妥善保管有关资料,遵守保密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局党组要责成和督促项目业主及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

  六、严肃纪律责任

  廉政监督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在监督检查中应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过程中,不准接受与项目、企业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宴请、馈赠;不准利用职权影响为自己及亲友谋取利益;主动接受项目参建单位和企业的监督;廉政监督员实行回避制度,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违反有关规定,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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