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分散党员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流动分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流动分散党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党员找不到组织,组织找不到党员”的现象发生,保证党员在流动中始终置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下。

二、流动分散党员

流动分散党员是指借调到外单位助勤、息工待岗、终止劳动合同和个人停薪留职、外出务工、离退休、内退、病退等,脱离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

三、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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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流出地党组织要按照《中国GCD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流动党员的监督,经常与流入地党组织保持联系,了解流动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参加组织生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督促流动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4、流动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通过正当渠道和组织程序反映有关问题。

5、党支部要确定一名委员为外出流动党员联系人,负责向流动党员传达支部的决议和要求,了解流动党员外出表现,掌握流动党员有关动态,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对分散党员要采取邮寄学习资料、收学习体会文章及思想汇报等方式,促进学习,加强管理。

6、加强内部分散两地以上党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做到“三统一一分散”,即统一制定学习计划,统一安排学习内容,统一学习检查考核,分散组织实施。

7、加强对分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和创建活动评审体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子公司级党委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集团公司党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确保对流动分散党员的管理教育责任到人、工作落实,力争使流动党员的管理面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