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杨某在担任某县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财物,价值共计20余万元人民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仍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茅台酒、香烟。2023年12月,该县纪委将杨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报县委批准后对杨某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案件回顾
杨某是一名80后年轻干部,刚进单位的时候一腔热血,想好好干一番事业,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兢兢业业在乡镇多个岗位轮岗,奋斗十余年后终于在2021年底经组织考验被提拔到领导岗位。刚被提拔为某镇副镇长时,杨某斗志昂扬,对新的工作岗位充满激情,也保持着清醒头脑,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但随着业务和环境的熟悉,杨某的心态发生了变化,认为工作做得好,也帮别人办事了,收点好处不要紧,特别是烟酒,更是看作人情往来,没有在意背后的目的和意义。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后果不堪设想。从过年过节收点香烟、茅台,到直接收取五万、十万的现金,杨某腐化堕落速度之快,令人诧异,被查处时距离其走上领导岗位才一年有余。千辛万苦努力奋斗争取来的领导岗位“早节”不保,还赔上了自己光明的前途,杨某追悔莫已。
三、案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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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没有敬畏,行为就没有边界。回顾李维元的违纪违法历程,他的蜕变节点,就是在走上县直重要部门“一把手”岗位后,私欲逐渐膨胀,追求物质享受,开始心无敬畏,目无纪法,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走上领导岗位、特别是多岗位的“一把手”经历,让李维元自我感觉良好,放松理论学习,放松思想改造,学习浮于表面,应付差事地读读文件、抄抄笔记。对学习没有敬畏之心,导致李维元将理想信念抛诸脑后,思想跑偏、行为失范,长期与商人老板吃吃喝喝、交往密切,沉迷于商人老板的吹捧之中,完全忘记了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对权力没有敬畏之心,导致李维元将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擅权妄为,认为商人老板们没有自己的帮助挣不到钱,自己拿点理所应当,从吃吃喝喝到收受礼品礼金、车辆房产,都“来者不拒”。对组织没有敬畏之心,导致李维元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掩耳盗铃”企图蒙混过关。他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担心名下房产太多引来组织关注,编造事实欺骗组织;在接受谈话时,心存侥幸,企图用所谓的“抵顶”“借款”为自己收受商人老板车辆、房产披上“隐身衣”,费尽心思与他人勾连,甚至将自己的儿子也拉入其中,受到牵连。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李维元案警示我们:心中有畏,才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常怀敬畏,就要在权力面前做到清醒和理性,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一旦缺乏敬畏,必将为权力所困、为人民所弃、为纪法所惩。
党员干部尤其是身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案为戒,警钟长鸣,常怀敬畏之心,敬畏党纪国法,始终牢记初心使命,不断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守纪法红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只有坚持以敬畏之心对待职责和权力,筑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思想根基,才能永葆GCD人的政治本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