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核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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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 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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