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屋杨树林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 .甲方位于白家树林三十亩.大棚二座平房三间.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三年,租赁期间为2011年10月18起至2014年10月17日止,租赁费用为 元, 甲方提供打井用水,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进行树木砍伐,如有不可抗因素(修路.征地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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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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