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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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予以施工,如需调整需提前25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每个季度发包人将按照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进度等,如达不到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招标人将予以处罚,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修复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承包人应根据河北省秦皇岛市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工程最终结算价格: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工程量编制预算(预算定额采用河北省现行定额及政府指导价)经发包方、第三方审核、及首钢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预算单价不超过中标单价)
9、此工程承包人即为整个工程总承包人,必须履行总承包职责。
10、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