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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是专门发布经济、科研等方面的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和要求的下行公文。1987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时用‘指令’。”
指令的特点和命令大致相同,它本身也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要求受文单位必须执行。国家为了统一措施,制定一致性的要求,对于经济、科研、事业、企业、社会的各方面往往用指令性文件加以统制,表现了行政管理的强制性。它是国务院及各地各级政府经常使用的文件之一,非国家行政权力机关无权使用。
指令多用于经济、科研、技术方面的文件,因此它的专业性很强,多使用一定的专业性术语和某些专业的理论知识。指令的起草多数由专业部门撰拟,贯彻主管部门的要求与管理精神,再由它的上级单位核稿,并以上级机关的名义发布,实行对该行业与全局的管理。
指令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写明发指令的缘由,要简单明了,富有概括性和切中时弊。第二部分是指令的内容,要分条履述,写明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