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委厅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委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实施意见》(冀办字〔2015〕75号)和《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目标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绩效管理考评按照围绕重点、目标引导,规范管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整体提升,公正评价、树立导向的原则,对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的职能绩效、党风廉政、个人勤政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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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列举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厅党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