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整合营销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乙方:洛阳锐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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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若有特殊合作条款,则以补充协议形式约定。补充协议必须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洛阳锐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