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公司沿着正确方向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GCD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XX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所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定义与内涵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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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集体决策拒不执行、擅自改变,或在执行中严重失职、渎职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决策责任追究由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按权限和程序办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司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