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
本行《章程》中新加入了党委会一章,明确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落实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相关要求,规定了党委会参与决策和研究决策的事宜和程序,进一步树立了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明确表明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与“三会一层”治理主体职责边界明确,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不断完善组织架构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并成立提名与薪酬、风险管理、关联交易与控制、审计、战略与执行、三农金融服务、消费者权益与保护等委员会,各治理的主体权责划分清晰,议事规则明确,董事长、监事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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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我行严格落实了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目前,我行存在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股东资质未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的问题,系同一股东产生,该股东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和诉讼纠纷,2020年12月被当地法院受理破产重组;制定压降计划、由信贷管理部及财务会计部负责落实压降工作,督促贷款网点收回质押贷款,预计2022年末整改完成。
(五)完善关联交易管理
1、强化制度建设。本行按照监管规定制定了《某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黎农商银行发124号),并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等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符合监管要求,关联方名单合法合规。但由于关联交易管控所涉数据量旁大,暂未建立全面、动态的关联方名单。
2、严格审批和报告制度。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情况,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充分、准确,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能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回避。
3、健全监督机制。成立了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要求内审部门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未发现我行存在违规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交易条件优于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监管规定。但由于关控委由多人组成,存在未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而出现的关联交易风险的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专业性不强。我行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未配置专业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主要由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秘。由于人力资源有限,未能有效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履职提供足够支持及开展各类调研、监督等活动。
(二)股权流通受限。根据监管要求,农商银行的股权不能在辖内农商行系统办理股金质押,同时要逐年压缩存量股金质押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股权价值的体现,部分股东因资金需求存在低价转让股权的现象。
三、相关建议
完善政策制度,为规范股权流通提供制度保障。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流通的制度规定,在政策层面上予以保障,使股权能够合法地进行转让和流通,有效维护持股人的利益,出台股权结构分类指引和股权托管办法,尽快搭建股权交易流通平台,使股权可以在一个合规的管理机制内合理有序地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