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海事局历来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引导工作,先后培树了时代楷模杨庆文,道德模范刘天军,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感动交通十大年度人物*等一批可追可感的先进典型,其中*、*、*、*四人作为重大典型入选部海事局《海事先锋,我们的榜样——海事先进典型风采录》,不仅体现了海事历史传承和文化积淀,展现了海事精神风貌和社会担当,也发挥了统一思想、指导实践和推进工作的重大作用和显著效果。当前,海事局正全力推进现代化强局建设,掀开了海事高质量发展新的篇章,新形势呼唤着持续加大先进典型培树的力度,提升示范引领的作用。
为切实掌握海事局典型培树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4月至7月期间,局党组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先后书面调研22个单位;分片区开展专题调研和现场观摩3批次,覆盖10个分支局和派出机构;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访谈先进典型个人10人次,切实摸清了底数、掌握了情况。调研证实海事局既往实践已经积累了不少好方法,取得了一些好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聚力完善机制,凝聚广泛共识。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把典型培树作为“十三五”时期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六大工程之一长期开展,作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长期坚持,努力唤起职工的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使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受教育、受感染,激发内生动力。将典型培树作为重点内容写入《海事局“十四五”时期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专项规划》,纳入海事队伍“四化”建设方案任务分解表,顶层设计更加严密。
二是完善配套机制。出台《海事局“十四五”时期青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库。印发《海事局关于实施新录用公务员三年培养计划的意见》,创新新录用公务员培养方式,实行系统化跟踪培养。印发《海事局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抓好专业领域人才团队建设。建立典型宣传目标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将典型选树和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培树成效突出的单位在目标考核中予以特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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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优化典型培树顶层设计,持续深化典型培树“系统思维”。
一要注重规模适当。要在现有分级管理的基础,继续按照三个梯队开展典型培树,第一梯队暨国家级先进典型,第二梯队暨省部级先进典型,第三梯队暨地市级先进典型。“十四五”期间,海事局至少新培树交通运输行业乃至国家级重大典型3人。二要注重结构合理。要遵循先进典型培树工作的基本规律,强调分年龄段、分职务层级、分领域、分岗位,持续推出适应各层面不同需求的典型,使不同群体、不同个体都有看齐的榜样,形成新老典型交相辉映、各类典型全面覆盖的局面。三要注重格局科学。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各部门相互支持、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先进典型培树工作科学有效运转。其中,局层面着重加强第一、第二梯队典型培树,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着重加强第二、第三梯队典型培树,努力推荐第一梯队典型。
(二)进一步落实典型培树的关键环节,切实推进典型培树“闭环管理”。
一要把好“选苗”关,强化精挑细选。在挑选先进典型“苗子”时,要坚持组织培养、个人配合、家庭支持相结合,着重看其是否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群众口碑,提前开展家庭走访和谈心谈话。要坚持自下而上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层层把关的思路,对照标准、评审要求、典型类别等要素,逐级逐层做好先进典型推选。二要把好“育苗”关,强化定向栽培。对纳入培养名单的集体和个人,要有倾向性地推荐集体成员或个人参加更高层级的理论学习培训,帮助其在工作上推陈出新,促进先进典型不断成长进步。要运用联合培养机制,机关基层联动,充分用好系统内部资源。三要把好“墩苗”关,强化稳步建树。及时跟踪先进典型发展表现情况,严格把好典型人物是否已成熟这一关,对尚不够标准的、不成熟的好苗子,绝不能人为拔高,强行“培树”。对已经发展成熟的典型,要适时开展评估,按照适合的推荐路径,加大推荐力度,必要时适当倾斜。四要把好“壮苗”关,强化正面宣传。要聚焦先进典型最具代表性的品质、精神或长处,深入挖掘其立足岗位勇担当的生动事迹。要充分用好海事“一报一网两号+*”宣传矩阵,牢牢把握典型宣传的主动权和话语权。要充分借力央视、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和交通报、水运报等行业媒体,提升典型宣传权威性、可信度和影响力。要把握好典型宣传时度效,用好新媒体,扩大典型宣传受众。五要把好“出苗”关,强化学习带动。要通过举办报告会、座谈会、表彰会等多种形式和手段,使海事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切实做到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感染身边人。要继续向先进典型提希望、压担子,确保典型在不同的时期都能发挥出正确的导向、标杆和模范作用,避免“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想法。要不定期关注和评估先进典型宣传推广的社会反响和效果,不断改进提升典型培树工作水平,确保学习先进典型达到预期成效。
(三)进一步深化典型培树协同发力,推动形成“典型辈出”良好生态。一要完善责任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参与、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中,应明确宣传职能部门负责培树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宣传工作;组织人事职能部门负责提供先进典型的培养平台,加强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会、团委和宣传等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更高层级推介等工作。二要完善考评机制。要继续将培树先进典型工作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先进典型培树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确保在先进典型培树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实施计划、详细的工作内容和明确的责任分工。三要完善激励机制。要继续充分发挥好先进典型正面激励作用,将培树先进典型与培训学习、干部任用和各项奖励结合起来。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优异成绩的同志,在予以相应的荣誉奖励外,还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每年在局内通报并集中宣传。四要完善保障机制。要切实关心先进典型的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加强与先进典型的思想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要进一步完善先进典型培树工作涉及的工作室、设施设备等硬件基础,确保典型培树基本所需配备到位。要加大力度落实先进典型培树所涉及的资金保障,将先进典型培树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合理规划、正确利用典型培树工作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