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的总要求,以释放两项改革红利为目标,着力建立健全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大存量、共享增量,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有效实现村集体经济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为推进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83个村均建立起符合本村实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基础上,力争5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3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到2025年底,力争35%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到2027年底,力争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薄弱村,5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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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健全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机制
1.建立监督制度。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由集体成员代表担任。严格执行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等制度,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并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资产流失,相关各方利益被侵占等情况,坚决防止集体经济成为村干部的“小金库”。2.加强程序规范。乡镇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规模和经营性债务规模加强监控和提示。凡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发包、租赁等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议、监事会商议、村“两委”会议审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执行。对法律没有限制的所有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处置和工程项目招投标,都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人行XX支行等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培训、指导、推进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也要成立以D委书记为组长的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要与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政策解读和干部培训,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支持政策、路径模式、运营机制等。
(三)强化绩效考核。将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基层D组织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严格奖惩。县委目标绩效办要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