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自查报告汇编

更新时间:2024-04 来源:网友投稿

局民族团结工作自查报告2 4

县民族团结示范县自查报告3 5

县民族团结工作自查报告4 7

局民族团结工作自查报告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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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提出的“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发展,逐步把青海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新要求,切实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融入到全县各行各业和各个领域,体现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XX的实践中。以开展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示范乡、示范县活动为新的载体,坚持活动的群众性、特色性和实效性,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从党建、经济、科教、文化、卫生、就业、扶贫等领域入手,围绕工作重心,面向农牧民,突出重点、照顾全面、夺人造势。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原则,把示范村与农牧业集约化、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整村推进项目、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平安创建、党建示范点、精神文明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奠定坚实发展基础。资金投入是搞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涵盖经济、党建、精神文明、生态建设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工作,所以在今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中,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与县发改、农牧、城建、财政、交通、水务、教育、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把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整合,集中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示范村中,做到实施一个、建成一个,真正将其建成民族团结示范村、党建示范村、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村、平安建设示范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村等,使特点更明显,典型示范作用发挥更充分。

(三)强化考评机制,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考核机制。根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的标准,细化量化指标,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人员对示范村、示范乡镇的验收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领导干部的政绩、晋升、奖惩相结合,对成效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乡镇主要领导优先提拔重用,对相关部门和示范村予以重奖。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坚持县与各乡、乡与各村、社区签订民族团结进步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做到目标到村,责任到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的后续管理,制定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培植特色产业,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注入发展活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因此,要结合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区的实际,立足资源优势,进一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积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农牧民的经济收入。加快培育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大信贷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税收、金融、财政等优惠政策,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五)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引导作用和服务功能,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项目标任务贯彻落到实处,体现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具体行动中。加强作风建设,建设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实干型的干部队伍,求实效、办实事,向信息化要人员,向电子化要时间,向现代化要效率,在管理中见成效。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目标考核、宣传教育、矛盾排查、实践载体、协调配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确保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折不扣地在XX生根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