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机制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去年以来,xx县根据中央、省、市信访制度改革和依法治访工作部署,积极探索运用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2151”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一批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信访形势持续向好。其主要做法和经验,在今年全省信访工作会上进行了交流推广。

一、“两个平台”同步建,确保评价“全覆盖”

按照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乡两级分别成立评价机构,县级评价机构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镇乡评价机构负责人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县、镇乡分别设立评价工作办公室,由本级群众工作部门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县乡两级分别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人员资源库,评价人员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较高威信、较强群众基础、较强工作能力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网友代表、村(社区)离任干部以及信访人的邻里、同事中进行选择。同时,建立与被评价信访事项相关人员回避制度,保证评价公正性。

二、“一条底线”定范围,确保评价“可操作”

评价范围由县乡两级分别确定。县评价小组原则上应将国家、省、市、县、镇乡已经办理的信访不满意件纳入评价范围;镇乡评价小组应将经村(社区)调处三次并有调解意见,当事方仍不满意的矛盾纠纷,经镇乡调查处理并有处理意见信访人仍不满意的信访事项等纳入评价范围。同时确定一条底线,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政策性群体信访事项、历史遗留问题因时间久远解决问题的客观条件已经缺失的信访事项等,不得纳入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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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步闭合”严程序,确保评价“公信力”

第一步是详细研判。经个人或组织提出的评价申请,应经镇乡评价小组、县评价小组详细研判同意后,才能启动第三方评价机制。第二步是选定评价人员。当事人、当事单位或矛盾纠纷当事方从第三方人员资源信息库中随机抽取7名或9名第三方人员组成评价组。评价小组办公室视情况邀请信访事项县级包案领导、县级分管领导、所涉镇乡、部门主要负责人,所涉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所涉村(居、社区)村民代表参加。第三步是拟定评价方案。评价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价小组确定的评价事项,拟定详细评价会方案,方案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议程等。第四步是社会公示。评价小组办公室提前3天向社会公示评价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事项。第五步是公开评价。对不满意信访事项或不满意矛盾纠纷调处的评价工作实行票决制,现场宣读第三方评价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向社会公示第三方评价意见书。

四、“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评价“权威性”

将第三方评价意见书作为办理信访事项的重要“尺子”,对已评价为满意的信访事项或矛盾纠纷不再安排县级领导接访、不再交办、不再包案,相关单位及时加强评价结果社会宣传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评价为不满意的信访事项或矛盾纠纷,由评价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评价意见有效落实,彰显评价的“权威性”。

通过建立运用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机制,把民主与协商、教育与疏导植入信访问题处理之中,进一步扩大了群众的参与面、监督点和支持度,拓宽了解决信访问题的渠道,一批“骨头案”得到了有效化解,全县上下呈现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20xx年,全县共有23个镇乡和18个县级部门组织开展了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工作,评价35件,满意度达95%,息诉息访率达到90%,全县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1%,到省进京人次和批次实现了“双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