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时代D的建设和D的事业发展需要,D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D纪律处分条例》修订3次。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D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D纪律处分条例》相比,结构没变,内容修改完善76条,增加16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吸收管D治D的最新成果,释放出推进全面从严治D向纵深延伸的鲜明信号。
一、修订体现了落实的重要论述内容
首先,体现在指导思想的几处完善中,增写了“弘扬伟大建D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D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D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的重要论述。
其次,在总体要求中,条例第三条增写“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的重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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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订织密了监督全覆盖,不断提高执纪精准和质效
首先,对D员干部言行全时空管理。时间上,不论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在职还是退休(离职),《条例》进行了充实和完善,都有了组织纪律要求,时刻警示D员无论在职还是不在职,时刻都要严守D纪法规。对象上,所有D员全覆盖。不论D员在国内还是在境外,都要严守D纪。如,《条例》第九十一条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又如,在完善D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的廉洁奉公要求中,《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四十一条、第一百零四十二条中关于违纪主体“D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相关违纪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D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D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D是“管全D”“治全D”。
其次,线上线下的全覆盖。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问题,《条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延伸到教育培训科研等领域。在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中新增对于在荣誉表彰和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方面的处分规定,宣示我们D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在网络空间上,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基于对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规律的深刻认识,在第一百五十三条中新增对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提醒D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再次,将D的规矩、D的优良传统制度化,织密纪律制度,在执纪中有规可循。在工作纪律中,《条例》增加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针对“四风”存在的问题,规定“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
《条例》修订着眼解决大D独有难题,从落实D的二十大精神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D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D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新《条例》的施行,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也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