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目标
2024年,全县计划种植中药材xxxxx亩,其中:农业农村局实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xxxx亩,培育初加工企业x家;林业和草原局实施自治区林草局林下中药材种植xxxxx亩;各乡镇农户、企业、合作社自主实施生态种植xxxxx亩;科技局牵头实施有机种植xxx亩,坚持“内培外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中药材集种植、分拣、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为一体的体系建设,优先向防返贫人口倾斜,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着力解决“三类户”及脱贫户增收,确保受益脱贫人口指数,助推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
二、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023年7月-2023年9月)。严格按照《xxxx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指南(试行)》以“村级申报、乡镇初审、行业部门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和“三公示一公告”申报储备项目。其中:村申报要有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项目立项的会议记录、申报项目公示材料及向乡镇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乡镇初审要有乡镇党委会议研究项目会议纪要及向县级行业部门申报项目的公示材料和正式文件。
(二)种植阶段(2024年4月-2024年7月)。推进有机艾草、地椒种植xx亩。艾草种植由申报企业xx煌甫谧艾益康产业有限公司在xx镇实施;地椒由申报村集体xx县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xx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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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区、市、县党委和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乡镇、部门(单位)联动机制,加快构建新型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企业引领、农户参与”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产业项目,各乡镇、部门要主动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做好中药材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中药材产业除到户奖补政策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必须执行申报制“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三级公示内容完整接受群众参与监督。
(三)鼓励创新引领。充分发挥区、市、县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机制,企业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校对接,确保实施项目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资金和技术保障。县财政按照中药材补贴标准,足额保障奖补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组建由相关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药材种植技术工作组,开展药材种植、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