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员干部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路径浅思

更新时间:2024-06 来源:网友投稿

要圆满完成过渡任务,必须站在X层面深刻理解有效衔接的丰富内涵,辩证看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矛盾统一。脱贫攻坚的目标是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乡村振兴目标是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从整体上来看,二者都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主战场都在乡村,都指向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基本目标的统一性和战略举措的互补性。但是由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作用对象、施策方式、既定目标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在具体操作层面,两者又不可避免的存在矛盾对立点。从作用对象来看,脱贫攻坚针对的是特定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体,具有特惠性,乡村振兴针对的是全部乡村,具有普惠性;从施策方式来和既定目标来看,脱贫攻坚解决的是“两不愁三保障”“五个有”的基本民生问题,具有政府引导下达强烈政治性和福利性,乡村振兴追求的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争妍斗艳,不可避免的要更多突出市场性和经济性以激发内生动力。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和而不同”,过度期也理应“求同存异”,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和适应性。

一、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充分肯定脱贫攻坚成功经验,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整体上的一致性使二者的互促共进、平稳转型成为应有之义,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实现了涉及144个贫困村、8万余贫困群众的脱贫攻坚战役的全面胜利,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在过渡期内,必须一以贯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1.主要帮扶政策不能减。脱贫攻坚的政治性和福利性要求我们,在当前一个时期内,必须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细致梳理“五个一批”帮扶举措,持续调动“六个一”帮扶力量,确保主要帮扶政策不缺失,贯彻落实不缩水。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整治、扶贫公益性岗位、控辍保学等政策措施可以直接延续使用,尤其是低保兜底、医疗救助、残疾补贴等兜底类政策更要保持稳定,防止因政策刹车返贫;就业扶持也要加力加劲,以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经济下行压力。当然,也要充分警醒政策依赖和泛福利化倾向,坚持“智志”双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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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性与普惠性、政治性与市场性、福利性与经济性的局部对立冲突使两者在衔接时必然面临一些工作困境,须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原则,优化调整施政方式,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1.转专门性帮扶为常态化民生政策,化解特惠性与普惠性之间的矛盾。脱贫后发展的差异性仍然存在,因此,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必须打好特惠性政策与普惠性政策的组合拳,既要持续关注对特殊群体的兜底保障,也要高度重视推动乡村的整体发展。将特惠性扶贫政策转变为普惠性的民生政策。将单纯针对贫困户的扶持政策,转变为对乡村低收入群体的常态化扶持政策。将兜底政策并入乡村振兴政策的民生领域,形成乡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政策。

2.转帮扶个体增收为支持多元主体合作发展,化解政治性与市场性之间的矛盾。受我县客观条件限制,在攻坚期内,我们聚焦贫困群体采取了大量超常规帮扶举措,以实现个体增收,造成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隔阂,互助共济的传统受冲击,形成了多元主体合作发展的体制障碍,在过渡期内,要大胆探索政府引导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建设模式,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引导社会资本以入股合作的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以组织化程度和集体行动能力提高为重要支撑,加快发展乡村产业,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全面促进乡村振兴。

3.转福利性政策为引导发展提升性政策,化解福利性与经济性之间的矛盾。全面深化改革,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注重突出政府的保障性作用,重点解决乡村产业发展中最突出和紧迫的基础设施、体制机制障碍等制约性问题,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延续并探索深化产业扶持基金、小额信贷利用模式,整合部分到村到户扶贫资源,全面改善乡村产业发展基础条件。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决继承被实践证明了的有利于乡村发展的举措,努力学习、思考、探索一切可能利于乡村发展的方式方法,充分调动一切利于乡村发展的力量,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奋力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