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机构医院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06 来源:网友投稿

贯彻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全面深入、持之以恒地开展“红包”、“回扣”问题治理,破除“潜规则”,形成新常态,凝聚正能量,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通过第三方医院满意度调查发现“红包”线索,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线索,组织重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规人员,坚决遏制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势头,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长期目标:把深化“红包”、“回扣”整治工作作为每年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努力创建无“红包”、无“回扣”、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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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责任追究,落实处罚措施。

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做到责任到领导、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省卫生健康委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红包专项调查中,1年内,医院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累计3起(含3起)以上的,取消医院分管医疗、党风廉政建设的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6起(含6起)以上的,实行问责,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的数量排名前10名的医院,当年医院评价不合格,连续两年前10名的,医院评审等次下降一个等次。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实行问责。2.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对医务人员应做出以下处理:(1)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2)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3)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查处“红包”、“回扣”行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卫生事业发展环境。

(二)自查自纠。各地各医疗机构要针对医院实际情况,由院领导分片包干,约谈相关科室负责人,学习治理红包回扣政策和本地区本院发生的案例,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指定医院专门部门受理登记医务人员上交的“红包”、“回扣”。凡10月底前主动上交“红包”、“回扣”的,可视情节免于处理。(三)注重实效。当前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就是落实查处,要从快、从严。评价一个单位和地区整治成效就是看案件查办结果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对工作不到位、患者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