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局机关纪律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4-07 来源:网友投稿

D要管D、从严治D,靠什么管、凭什么治?从根本上说,就靠严明的纪律、严格的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D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极大增强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各级统计机构必须用好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让铁规生威、铁纪发力,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借此机会,我讲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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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纪律如果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印在书里,不落在行动上,不仅不会产生震慑,反而会损害D的公信力。纪律是管D治D的“戒尺”,我们共产D人定了纪律、立了规矩,就要遵照执行。只有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踩“红线”、越“底线”、闯“禁区”的违规违纪行为,才能防止“破窗效应”。D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造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D纪政纪的惩戒震慑作用和规范约束功能越来越大,违纪违法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防治统计造假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个别地区D政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有发生。只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D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就能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效果。古人说:“有美意,必须有良法乃可行。有良法,又须有良吏乃能成。”防治统计造假必须配齐配强统计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做好国家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作风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在统计执法中的作用。尽小者大,慎微者著。防治统计造假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

坚持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增强严格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D的纪律的强制性只有建立在广大D员、干部的自觉性上面,才能从令行禁止到不令而行,从不敢不从到自觉遵行,从近年来国家纪委监委陆续公布的统计造假案例可以看出,个别地方基层D政干部之所以盲目攀比增长速度,热衷于在统计数据上“做文章”,搞“数字政绩”“虚假政绩”,根本原因在于D性不纯,仍未摆脱“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畸形政绩观。D性是D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D性。D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政绩观才能始终端正;D性不强、私心杂念作祟,政绩观必定会出现偏差。这就要求广大D员、干部必须加强D性锻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以坚强D性保证实事求是,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要持续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让广大D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坚持身先士卒、善禁其身,切实成为D纪国法的模范执行者。“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统计造假行为严重违反统计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甚至误导决策,违背D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损害D和政府公信力。统计部门作为数据生产单位,必须恪守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职业道德,把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统计部门第一政绩,把搞准搞实数据作为统计工作第一职责,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带动效应。“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坚持严负其责、廉洁用权,在数据生产、管理和使用中弄清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面对渴求政绩数据的个别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抵制来自各方的干扰,更不能与之沆瀣一气,败坏统计生态,损害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统计部门要坚持刀刃向内,通过统计督察、专项执法、数据核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统计人员违法线索,对不知敬畏、挑战底线的要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深刻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各级统计部门必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有力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坚持严字当头,坚持零容忍,让纪律“长牙带电”,让统计造假行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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