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功能建设的探索思考

更新时间:2024-07 来源:网友投稿

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围绕这一时代命题,我们对人民政协“三化”功能建设进行追根溯源,系统梳理市政协加强“三化”功能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聚焦提升人民政协制度效能这一关键,从强化制度健全、执行、更替、贯通四方面,探讨提升“三化”功能建设的路径。

一、“三化”功能建设的追根溯源

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提法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三化”功能建设的意识愈来愈强烈,“三化”概念首次提出于中国GCD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明确于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并于2006年2月首次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总书记同志主政xx期间,人民政协“三化”功能建设的实践愈来愈深入。2004年9月,总书记同志在全省政协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是提高政协履行职能水平,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要以《宪法》和《政协章程》为依据,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运作为基础,以程序建设为重要抓手,努力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政协各项工作有制可依、有范可守、有序可循。”这些重要论述是总书记关于政协“三化”功能建设的思想源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三化”功能建设的体系愈来愈完善。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指示新论断新要求,形成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有力推动人民政协“三化”功能建设制度体系走向成熟稳定。

总书记在xx工作期间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三化”功能建设的重要论述,实现了从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到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的发展升华。在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导下,中共中央先后印发加强人民政协党建、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为人民政协在新时代加强“三化”功能建设完善了顶层设计、健全了制度体系、明确了规范程序,为更好地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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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政协“三化”功能建设的提升路径

一要强化制度健全,为人民政协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对标上级“接”。从加强顶层统筹性制度建设入手,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中央有新部署新要求,但尚未建立的制度,及时抓紧研究制定。二是找准问题“补”。落实协商闭环制度机制,特别是进一步健全意见建议反馈机制,从反馈的程序、反馈的时限、反馈的方式、反馈的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提升人民政协在参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影响力。三是大胆创新“立”。充分发挥基层政协“试验田”的作用,大胆探索具有本地辨识度的制度体系,每届开展创新案例评选,将基层探索实践的好机制好做法上升为规范制度。

二要强化制度执行,为人民政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是以学习增强制度意识。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制度学习教育,把政协制度学习作为各级党校(社院)重要学习内容,探索建立政协“制度查询数据库”,推动党政干部、政协工作者和政协委员理解制度、认同制度、掌握制度。二是以宣传增强制度氛围。分批次、分层级开展相关制度解读和宣传培训。推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把对政协制度的宣传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意识。三是以督查增强制度刚性。对于人民政协制度执行效果,上级党委应纳入督查的重要内容。对一些具体的制度规则和协商议政成果,各级政协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督查室的联动合作,及时对建议办理、领导批示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健全协商议政的闭环。

三要强化制度更替,为人民政协事业注入持久动力。一是定期评估。加强“制度盘点”“制度体检”,每届对政协制度机制进行梳理评估,将制度分为保留、修订、废止三个类型,实施清单式管理,制定年度计划,分类推进。二是及时修订。对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矛盾冲突或衔接不畅的政协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对于模糊的制度要界定清晰,推动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更加科学更加精准。三是有序废止。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建立制度定期清理机制,一旦发现一些制度已经时间长久、不再符合当前政协工作实际,就及时果断进行废止,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

四要强化制度贯通,为人民政协工作打通外延梗阻。一是推动“内外贯通”增强权威性。高度重视政协制度和党政制度的有机衔接,确保党政工作和政协工作同频共振。如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机制,推进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媒体监督等形式相贯通,合力提升民主监督质效。二是推动“上下贯通”增强规范性。建议加大全国、省、市、县四级政协在协商议政制度、机关内部制度建设以及干部委员培训等方面的统筹指导,全国政协、省级政协加大制度公开,并强化对基层政协指导。三是推动“左右贯通”增强协同性。进一步明确政协专委会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的相关规范规则和程序步骤,充分发挥党政部门和政协专委会各自的优势作用,不断提升对口联系的科学性、协同性、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