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新时代背景下,着眼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总书记强调“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的XX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2024年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加强党的纪律教育,旨在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纪律保障。
一、治本之策:纪律建设对中国GCD的重要性
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首次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XX大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一)纪律立党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是中国GCD“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重要保证。首先,严格的纪律是无产阶级的天然本性,是无产阶级政党存在的首要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认为,工人的特征内在地形成了纪律,先有工厂、工人,然后形成了纪律,最后才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产生。马克思强调:“工人在技术上服从劳动资料的划一运动以及由各种年龄的男女个体组成的劳动体的特殊构成,创造了一种兵营式的纪律。”列宁指出,“工厂是资本主义协作的最高形式,它把无产阶级联合了起来,使它纪律化,教它学会组织,使它成为其余一切被剥削劳动群众的首脑”,“农奴制的社会劳动组织靠棍棒纪律来维持……资本主义的社会劳动组织靠饥饿纪律来维持”,共产主义的社会劳动组织“则靠推翻了地主资本家压迫的劳动群众本身自由的自觉的纪律来维持,而且愈向前发展就愈要靠这种纪律来维持”。并且,“这种新的纪律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由善良的愿望产生的,它是从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物质条件中生长起来的,而且只能是从这种条件中生长起来”。没有资本主义的物质条件,无产阶级就不会受到团结、组织等训练和锻炼,也就不会有这种纪律。“这种社会力量一定要来自所谓‘下层等级’,即来自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因为这些阶级的英勇精神、自我牺牲精神和集体纪律,在历史上总是比剥削者高出无数倍”。所以,针对巴枯宁主义否定无产阶级严格的纪律,恩格斯尖锐地指出,如果没有任何党的纪律,就只能是“一个早期基督徒那样的畏缩胆怯的而又阿谀奉承的组织”。此外,列宁认为,严明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同无政府主义、机会主义的原则区别。藐视纪律很容易滑落到无政府主义,“藐视纪律——自治制——无政府主义,这就是我们那个组织上的机会主义时而爬上时而爬下的梯子,它从一个梯级跳到另一个梯级,巧妙地回避明确说出自己的原则”。其次,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自觉的、自愿的、平等的纪律。“在共产主义者看来,全部道德就在于这种团结一致的纪律和反对剥削者的自觉的群众斗争”。“我们废除资产阶级社会内违反大多数人的意志而实行的强迫纪律,代之以工农的自觉纪律”,“这种纪律就是信任工人和贫农的组织性的纪律,是同志式的纪律,是对人非常尊重的纪律,是在斗争中发挥独创性和主动性的纪律”。1938年10月,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总书记也强调,坚持实行自觉的严格的纪律。再次,严格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1859年,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强调:“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恩格斯指出:“胜利的首要条件是严格遵守纪律……这种纪律是一个有成效的和坚强的组织的首要条件,是资产阶级最害怕的。”俄国的实践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列宁说过:“俄国无产阶级专政取得胜利的经验向那些不善于思索或不曾思索过这一问题的人清楚地表明,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无产阶级如果没有培养出高度的觉悟、严格的纪律以及在对资产阶级作斗争时的无限忠诚”,可能就无法完成推翻剥削阶级的历史使命,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无从谈起。
(二)纪律兴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中国GCD“过去为什么能够成功”的核心密码,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中国GCD之所以能够实现从弱小到强大,原因之一就在于始终高度重视纪律建设,把打造铁的纪律、约束每一名党员严格守纪作为完成自身使命的坚决要求。毛泽东曾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是我们战胜敌人的三大武器之一。1921年7月,中共一大制定的中国GCD第一个纲领,虽然可以看到的文字只有十四条,但其中就对党的组织纪律、保密纪律、财务纪律等作出要求。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的首部党章专列“纪律”一章,以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党的纪律作出规定,并规定了极为严格的违纪处分——“开除”,无故连续两次不到会、欠交党费三个月、连续四次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一律开除。这种严格的违纪处分把党同那些纪律松散的组织如无政府主义区分开来,提高了党的战斗力。纪律严明得民心。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党通过严明党纪,增强了对群众的凝聚力。1929年8月,红四军经过福建省漳平县杨美村。一天中午,部队没米下锅,战士在老人苏观泗带领下,来到他堂弟苏和家中买米。当时苏和不在家,在苏观泗应允下,战士为主人留足口粮后,以高于市价的价格买下大米,留下购米款,并在墙上写下留款信:“老板:你不在家,你的米我买了廿六斤,大洋二元,大洋在观泗老板手礼(里)。红军。”当时,由于土豪劣绅污蔑红军,一些村民躲进山林,红军走后,村民回到村里发现未丢失一针一线,又听了红军题壁留款的经过,对红军赞不绝口。后来,红四军再次经过杨美村,乡亲们不但没躲,还拿出家中最好的食物热情慰劳红军。与之类似,1935年11月,在湖南的红二、六军团经过强渡澧水战斗后,向沅陵方向转移。敌人战败撤退时沿途骚扰百姓,村民纷纷上山躲避。红军经过陈家山村,天黑前在龚占燕等村民院子里生火做饭,想买菜但到处找不到村民,于是两名战士在一处菜地里找到些白菜,并用一节竹子装好10块银圆和一张纸条。纸条上写道:“老乡:对不起!未经你许可,将你家白菜扯得吃了,只留四颗白菜种,给你十元银圆,聊作白菜补偿!”晚上红军就睡在老百姓屋檐下,天还未亮,他们把院子打扫得干干净净,队伍整整齐齐地走了。龚占燕回家后看到10块银圆,想起自家地里白菜最多值4块银圆,于是跑到山上喊道:“大家都回来,红军来了!他们不拿老百姓的东西,吃了我家白菜还补了钱……”山上老百姓纷纷回家,见红军秋毫无犯,便对红军有了非常好的印象。纪律严明聚军心。严明的纪律是我军战斗力的重要源泉。我军历来高度重视纪律建设,从说话和气、买卖公平等,到“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再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明的纪律极大改善了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使红军队伍不断壮大、战斗力不断增强。朱德说过:“长征时我们就是靠纪律吃饭的。”淮海战役中,我军总兵力比国民党军少20万。但几乎每次战斗,我军都能形成较大的局部优势,根本原因就在于参战部队和官兵都具有严明的纪律性,参战部队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形成了强大的合力。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所有参加这个军队的人,都具有自觉的纪律。”纪律严明保生命。纪律是党的生命,也是被我们党的实践所证明了的。新中国成立前夕,重庆地下党组织书记刘国定违反党的纪律,出卖组织,当了叛徒,致使重庆地下党组织300多名党员身陷囹圄,被关押在歌乐山的白公馆、渣滓洞,罗广斌也是其中之一。他被救出来之后写了一份两万多字的报告《关于重庆组织破坏经过和狱中情形的报告》,把同志们总结的教训呈交给党组织。后人根据这份报告整理出了著名的“狱中八条”。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将“狱中八条”一一读了出来。这份用生命换来的“血的教训”告诉我们,纪律就是生命,不遵守党的纪律,付出的是300多位同志的鲜活生命,代价惨重,教训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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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有较强的忧患意识,敏于自我检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是我们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基本思路。及时预见、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应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关键所在。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抓,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清除内部隐患的过程。如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而是回避问题、掩盖矛盾、放任顽疾,那么问题就会越积越多、越积越大。增强忧患意识、问题意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问题意识包括防范问题、预见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等。把问题消灭在未发生状态,是最高境界;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中等境界;把问题根除在成熟状态,是最低境界。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事实上也是出于保护干部,因为违法的干部大都会涉嫌违纪,把纪律挺在前面,就体现了解决问题的最高境界。加强教育,重防范,治未病。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为我们布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大战略,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是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是自觉自律与监督他律的相互配合。这其中的以德治党体现的就是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为了让广大党员干部不至于走上违纪道路,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强党性教育、强化党性锻炼,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到当前的党纪学习教育,主要目的就在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牢初心,坚定理想信念,守纪律讲规矩。这是从根本上防范违纪问题的出现,解决的是“不想违纪”的问题,是防范问题发生的根本。除此,在防范违纪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也做了大量工作,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是为了巩固全面从严治党的好势头,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防止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通过规范全体党员党内政治生活来严明党的纪律,来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修订的《中国GCD廉洁自律准则》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加强廉洁自律规范。这种自律准则事实上也是党内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干部进行自我约束、提高自律的指南。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视角来看,无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还是廉洁作风方面的高标准,事实上都是在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党员干部自身的抵抗力,是党预防腐败等违纪行为的根本抓手。防微杜渐,抓苗头,治小病。党的纪律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厚爱”,是为了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所以管党治党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方面,更加重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就是从小处着手,久久为功。管全党治全党,重在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功夫要体现在平时,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条例》尤为重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和落实,强调把更多精力放到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函询,从抓常、抓细、抓长做起,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和隐患,把监督挺在前面,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另一方面,让日常监督“长牙”带电。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小过即问、小错即纠,体现严管厚爱,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要善于从细微事情抓起,从小节问题管起,及时了解发现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生活上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醒教育、督促纠偏,推进关口前移,督促小问题早处置,帮助党员干部在日常提醒“敲打”中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自觉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及时将“触线”党员干部拉回正轨。壮士断腕,找症结,治大病。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集中整治沉疴顽疾,坚持常抓不懈、紧抓不放。《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致力于让铁纪“长牙”、发威。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一刻不停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行贿行为,健全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从党的十九大到党的XX大这5年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261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6.6万件,处分299.2万人;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4.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3万人。同时,集中力量靶向治理,坚决铲除重点领域腐败毒瘤。紧盯金融领域、国企领域、煤炭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行业和领域,果断查处各种涉嫌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和环境污染背后的腐败问题,严查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这些在《条例》中都有体现,总则第四条还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二)党有自我革命特质,勇于破立并举,可以及时完善纪律。有纪可依是严明党纪的前提。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首先就要不断完善党内纪律规矩,不断完善程序严密、科学有效的党纪法规体系,确保党内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政治方向明确,立得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放在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的高度予以强调,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纪律建设的首要任务,确保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此次修订《条例》,将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将党的XX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炼写入总体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条文,体现出很强的政治性。一是完善“两个维护”表述。《条例》在明确“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基础上,完善“两个维护”表述,这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全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一点集中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两个维护”成为贯穿《条例》修订始终的一条红线。二是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纪律建设,全面吸收党中央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等成果,在总则第二条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三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聚焦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部署要求,在总则第三条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坚定“四个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实践导向清晰,行得通。纪律建设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纪律处分条例的每一次修订、每一处变动都是对从严管党治党经验的总结。比如,为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针对群众强烈厌恶反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顽瘴痼疾,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所以,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变化,都是源于从严管党治党的鲜活实践,这些实践经验上升为条例条文的内容,再回到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时候,就会变得朴实、实用、可操作。贯彻执行严格,管得了。执行是党内法规的生命力所在。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制定纪律,更要严格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总书记明确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从中央政治局抓起,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就会形成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同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发挥有关主体的支撑作用,从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党有高度理论自觉,善于实践总结,纪律规矩具有可操作性。党的纪律是对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升华,紧密联系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实际是制定和修改党内法规的重要原则。《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第一位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要抓住这个纲,带动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专项整治行动就暴露了很大的问题。2014年,媒体报道陕西秦岭北麓山区私建上百套别墅,山体被肆意破坏,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看到材料后,2014年5月13日,总书记第1次批示。陕西省接到批示后,时任省委主要领导作了个批示,但也仅仅是简单批示,没有在省委常委会上进行传达学习,也没有进行专题研究;时任西安市委书记又作了批示,批转时任西安市市长阅处;市长在承办的文件单上又批了一段话,但并未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传达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只在会议间隙简单作了口头布置。对此,中纪委批评说:“总书记的第一次重要批示在省市区三级主要领导的层层批示中空转,这也暴露出一个当时的(省、市)两级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总书记批示,思想上是极不重视的。”接到批示件20多天后,西安市才成立违建整治调查组,担任组长的是退居二线的市政府咨询员乔征。但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党的政治规矩的。因为对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主要领导应该亲力亲为,这是最基本的政治规矩。2014年7月,调查组向西安市反馈:违建别墅底数已彻底查清,共计202栋。西安市又报省里,陕西省委照单全收。事实上,这202栋的数据也大有问题,大多数是农民自建的违建别墅,其中有20栋是国土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自建房,202这个数字就是一个拼凑而成的结果。但这个数字竟然沿用了四年,直到2018年7月总书记作第6次批示,中央派出专项整治工作组,才最终清查出1194栋违建别墅。所以,中纪委工作人员说,在没有全面系统核查的情况下,数据严重失实说明对这件事不够重视。从2015年2月到2018年4月,总书记又作过3次重要批示指示,但都没彻底解决问题。2018年7月,总书记第6次批示:“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的问题。”中纪委派出专项整治工作组,违建别墅问题才最终真正开始解决。事实上,2017年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陕西省“回头看”时就反馈了问题:省委领导不够坚强有力,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够到位,存在重表态、抢“头彩”,轻结合、疏落实现象;监督执纪偏软,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存在“好人主义”现象。但问题依然没彻底解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在以前的条例中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条例》将其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的范畴,是有着现实依据的,秦岭违建别墅事件就是典型代表,体现了对违纪行为背后政治危害的实践考量。这种源于实践的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条款,再回到实践中指导工作时,可执行性被大大提高,有利于督促党员干部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几乎都是实践中遇到了问题,然后来修订纪律,完善条例,这就为切实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提供了坚实基础。
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条例》等党规党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纪律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