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副书记在市纪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上的研讨交流发言(廉洁纪律)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总书记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多次提出要求,强调“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新修订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至第一百二十一条列出了关于廉洁纪律的9个方面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明确了界限,提供了遵循。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我谈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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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牢纪法观念,严守廉洁自律“底线”。“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从近年来查办的一些腐败案件可以看出,少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糖衣炮弹慢慢腐蚀、层层攻破,其自我约束松懈、纪法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条例》针对“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9类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的情形,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我们一定要逐条逐项逐类对照检视、反思警醒,切实把学用《条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不断强化纪法意识、绷紧纪法之弦,时刻把纪律的戒尺、法律的戒尺、规矩的戒尺牢记于心,把纪法精神、纪法要求、纪法界限落实于行,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踩红线。

涵养敬畏之心,立好廉洁用权“标线”。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分则中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搞假公济私、挥霍公款和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都作出惩戒性规定,从反面为我们划出廉洁用权、履职尽责的“标线”,既不能尸位素餐、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更不能擅权滥权越权、甚至以权谋私,必须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为公为民,不能为己谋私;必须坚持做到秉公用权,讲原则不讲情面,不开下不为例的口子、不亮人情关系的绿灯、不打制度空白的擦边球,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不越雷池一步。

注重勤俭齐家,构建廉洁家风“防线”。良好家风是党员干部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既往腐败案件中,造成“家族腐败”问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家教不严、家风不正,谬种流传、恶性循环。《条例》着眼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管理,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在规范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约束性规定,警示我们必须摆正公权与私情、党性与亲情、党风与家风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家属子女的管教、提醒和约束,引导他们力戒特权思想,恪守底线、抵制诱惑,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真正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自觉接受监督,守住廉洁从政“红线”。党员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对党忠诚老实,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而拒绝监督,党组织也决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放松监督。接受监督是党员干部忠诚履职、守纪守法的必然要求,更是党员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的28条,每一条都是禁令、每一条都是红线。我们要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把批评和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支持关心和爱护帮助,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台上台下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永葆GCD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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