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24年4月22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2024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和原则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旨在全面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支付机构的准入、业务规则、监管职责等作出了总体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条例》配套的重要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确保《条例》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细化《条例》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要求,推动行政许可工作依据充分、流程规范、公开透明。优化变更事项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二是坚持稳中求进。保持监管工作的延续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明确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设置较为充足的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三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市场实际,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引导其回归本源,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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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所称持证主体,是指分立后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并继续开展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本细则所称净资产,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上所载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数值。

本细则所称备付金日均余额,是指最近1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非银行支付机构每个自然日日终备付金余额的平均值。

第七十六条本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解释。

第七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