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人社局负责:①把农民工作为重点群体,完善就业支持政策、加强就业公共服务;②促进农民工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③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④对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落实补贴政策;⑤持续增加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⑥应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动态监测工作;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2、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维护农民工农村“三权”权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健全农村“三权”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允许进城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3、由民政局负责:加强对生活困难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救助。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强化分类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巩固有意愿“五保”老人和孤儿全部集中供(收)养。深入推进寒暑假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4、由妇联、团委、工会分别负责: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定期巡访制度。积极鼓励女性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哺乳室。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实施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支持、就业创业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做好留守儿童社会融入和农村留守群体的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持续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
5、由卫健委负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农民工及子女在重点传染病领域的健康管理。实施孕产期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做好农民工群体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农民工在重点传染病领域的健康管理。为农民工及子女提供接种服务,开展疫情防控等健康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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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住建局负责: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对农民工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为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农民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7、由教育局负责: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优化入学流程,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指导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8、由文旅局、工会分别负责:继续实施文化惠民服务,鼓励群众文化机构和文化工作者创作反映农民工及其子女真实生活的文艺作品。开展职工书屋建设和向基层送文化活动。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各类文化资源向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倾斜,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
9、由公安局负责:全面落实县城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深化户口迁移类业务“跨省通办”、户籍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便捷落户。
10、由社会保险中心、医保局分别负责:积极做好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参保扩面工作。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推进城乡统筹,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分类推进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落实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农民工生育保险待遇。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推进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