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x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为规范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处置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等事故,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统一安排,每月月底制定下个月值班表,并定期提前做好通知工作。

二、局机关实行全年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每日为24小时值班,工作日自当天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周末、节假日上午8:00至下午13:00为一班,下午13:00至下午18:00为一班,下午18:00至次日上午8:00为一班。每班安排1名局领导带班,1名值班人员,1名备勤驾驶员。

1.应急值班带班领导与防汛、防火带班领导一致。

2.工作日值班由专职值班员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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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三级(含)以上等级响应期间或实际工作需要的,根据相关指挥部或主要领导指令,备勤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不得离开中心城区范围。

五、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值班期间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不得脱岗缺岗、迟到早退,调班必须得到带领导同意。

六、值班记录应当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并做到记录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书写清晰,页面整洁。记录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何时、何地、何事、何因、发展程度、联系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领导批示和处理意见、记录时间及记录人、处理结果等。

七、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重特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及产生的相关信息要按公文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管理。

八、本制度自2023年4月17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最终解释权归区应急管理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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