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一、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牵引下,科技政策不断出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然得到重点支持,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被引导到高新技术领域,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升级。从科技政策演变上看,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重视程度逐步降低,取而代之的是不断培育新兴产业,如新能源、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从科技政策效果上看,这不仅可以提升新兴产业的附加值,还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有效支撑了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

(二)有利于构建“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系统。在科技体制改革牵引下,产学研用融合、创新网络形成、跨区域创新合作等都得到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平台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中试基地等蓬勃发展,为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生态;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活跃,为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最终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参与的创新格局,有效提升创新效率及产业创新能力,“热带雨林式”科技创新生态逐步形成。

(三)有利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是产业创新的内生动力,产业创新是科技创新价值实现的根本途径,两者互为牵引、互促共进。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生产力跃迁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本质要求。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部署了多项举措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包括健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组织中央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等,要求充分发挥国资央企在新型举国体制中的支撑作用,突出国家战略需求,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中央企业要坚定政治站位,立足长远、着眼大局,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高效利用科技创新要素,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更好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面临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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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开放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一是全面主动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设计和牵头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加强国内创新主体与国际院校、跨国企业的合作广度和深度。鼓励国内产学研组织积极参与全球标准的制定,推动基础性研究、产品开发和检验测试在全球更大范围内开展。提升跨国公司在华开展深度研发的积极性,鼓励跨国公司在更多的重要零部件上使用中国领先供应商的产品和技术。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加强对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等的研判,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培育国际性科技创新组织。二是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深度破除区域创新合作壁垒,完善区域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协同机制。支持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等共建创新载体,联合探索建立基础研究合作机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跨区域创新联合体。深度推进专业园区共建共用、创新资源共聚共享、产业项目共引共推。推动协同创新由“硬联通”走向“软联通”,在科技项目、科技规划、科技标准、科技财务管理等方面实现管理体制机制对接。三是健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体制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龙头链主企业发挥产业链引领带动作用和创新生态整合作用,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服务平台,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大型企业开放场景应用、共享生产要素、搭建共性技术平台,支持和带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在产业链细分领域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梯队,构建优势互补的“创新联合体”。健全建立“科技创业创新链长制”,集中产学研优势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四是健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融通创新的体制机制。明晰国有性质科研机构战略定位,聚焦基础创新和原始创新环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和重要技术骨干,可延长任期。改革国有技术产权管理体制,推动国有性质的技术创新成果向民营企业转移。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积极合作,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科研机构共同打造创新联合体。支持各地培育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创新平台和基地。五是优化协同创新服务载体。建立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基于技术发展、产品迭代、行业应用等情况,动态更新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确保该体系与产业发展需求的适配性,推动骨干企业向产业链“卡点”“堵点”领域提前布局。建立科技型骨干企业培育工作机制,集聚资源扶大扶强,从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加以鼓励,帮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面向全球引才聚才。

(二)完善人才育引留用流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全链条培养使用体系。建立人才早发现、早培养、柔性引进的全周期融合培养机制。发挥顶尖科学家“传帮带”作用,依托重大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建立高层次科技人才绿卡制度,从全球范围内吸引人才从事咨询、讲学和科研活动。健全适用于不同产业的高技能人才认定标准。推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技术与管理入股、股票与期权等激励制度。支持链群龙头等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健全新业态、新模式、新职业申报、技能人才评价规范制定。二是完善人才教育培养和评价体系。以培养创新意识、创新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思维方法为导向完善教学教材体系和教育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破四唯”,建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青年科研人员成长的科研环境。完善对不同研究类型、学科领域、评价对象的分类评价体系,综合运用学术评价、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建立评价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是畅通科技创新人才跨区域、跨体制、跨领域流动渠道。在薪酬待遇、职位晋升、职称评定、国家级人才称号评选等方面给予欠发达地区政策支持,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支持艰苦边远地区等地企业创新发展。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签订人才流动共享协议,采取协同创新、共建联合实验室、共同承担重大项目等方式,创新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三)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现有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加快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推动培育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技术项目。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面向产业共性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推动形成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机制。

(四)强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研究制定新时期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配套完善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认定、税收、审计等方面打通堵点,进一步调动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将“科技成果转化率”作为一项考核指标,评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应用水平。发挥我国产业基础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善政策支持和场景打造,加快推动AI大模型在更多领域、更深层次进行商业化应用和产品迭代升级。

(五)优化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健全国家创新政策体系,配套完善科技创新重要领域运行机制,加快形成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推动国内外创新文化的交流互鉴,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综合运用贴息、担保、保险费补贴、资金参股、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更好的资金环境。促进科技孵化器、创业中心、产权交易所、信息服务中心等发展,形成多层次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提高科技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培养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